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言論自由專題討論一
SEMINAR ON FREEDOM OF EXPRESSINOT(1) 
開課學期
93-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林子儀 
課號
LAW5220 
課程識別碼
A21 U220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7,8(14:20~16:20) 
上課地點
社法27 
備註
與大學部合開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31free_speech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指標與基礎。隨著臺灣民主化的開展,國內有關言論自由
的問題類型也逐漸多樣複雜。但如從國內輿論對這些問題的認識與討論觀之,我們對言論
自由的研究與討論,仍有待努力。本課程的目的,即擬提供對言論自由有興趣者一個入門
的學習機會,希望經由課堂上的教學與討論,能增進學習者對言論自由的認識,進而提升
討論與研究的能力與深度。 

課程目標
課程內容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為言論自由的基礎理論簡介,包括研究方法、憲
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理論基礎、言論自由的權利性質、解決言論自由問題的綜合性理論、言
論與行為的區分等議題。第二部分,則為言論自由理論的應用,選擇幾個重要的言論自由
的類型,作為分析及檢討的對象,例如:不表意自由、煽惑他人為違法行為的言論、洩露
國家機密的言論、誹謗性言論、涉及他人隱私權的言論、商業性言論、猥褻言論與色情言
論、示威遊行、仇恨言論、以及校園內的言論等。
課程將就上述課程內容所擬研討的的主題,以實際的案例,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法院判決、國內目前具爭議性的議題,作為研討分析的對象。並輔以學者相關的著作,以
增進課程討論及學習的深度與廣度。國內資料不足者,則會援引美國實務及學理,作為比
較研究的對象,以補充國內資料的不足。希望能從美國法制的比較研究,檢討我國對於類
似問題的解決之道。 
課程要求
為鼓勵同學發揮主動學習的精神,及創造性思考的能力,本課程的授課方式以討論為
主,講授為輔。並鼓勵同學自行於校園網路上設置專版,作為課餘討論的園地。
為配合授課之教學方法,選修同學必須事先依照課程進度表就所設定的討論議題,?
讀所指定的資料,並作摘要,以便能積極參與課堂討論。同時,選修同學應選擇國內所發
生的具體案例或事件為題,以比較憲法的研究方式,撰寫一篇期末報告。
上課所用資料,有相當多的英文資料,因此,選修本課程的同學,應有決心克服英文
的障礙。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 ANTHONY LEWIS, 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Vintage Books, New York, 1991。(中文譯本:蘇希亞譯,不得立法侵犯,商業周刊出版
社,1999年2月。)
2. DANIEL A. FARBER, THE FIRST AMENDMENT, Foundation Press, New York, 1998。
3. CASS R. SUNSTEIN, DEMOCRACY AND THE PROBLEM OF FREE SPEECH, Free Press, New
York, 1993
4. LEE C. BOLLINGER & GEOFFREY R. STONE, ETERNALLY VIGILANT: FREE SPEECH IN
THE MODERN ERA, The Univ.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2002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期末報告成績 
70% 
學期成績的評分,期末報告成績佔百分之七十,平時上課參與討論的表現成績佔百分之三十。 
2. 
平時上課參與討論的表現成績 
30% 
說明同上。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4  課程介紹 
第2週
9/21  老師講課討論 
第3週
9/28  中秋節放假 
第4週
10/05  老師講課討論 
第5週
10/12  老師講課討論 
第6週
10/19  仇恨性言論(老師指定:吳典倫)(感謝黃門大師兄旁聽還為我們報告) 
第7週
10/26  三字經等等Offensive Speech(蔡維恬 顏于嘉 劉恩廷)(感謝黃門一族友情相挺換題目) 
第8週
11/02  色情言論、猥褻言論、與女性主義觀點:禁止利用網路散佈色情資訊(陳威帆 鄧煜祥)  
第9週
11/09  特殊身分之人的言論自由限制(不表意的自由):宣示忠誠的內容該到什麼程度?可否強制公務員宣示忠誠?(何新興 黃君華) 
第10週
11/16  政府對文藝的補助(陳昭筠 洪慈翊) 
第11週
11/23  強制揭露訊息來源?訊息來源的取得與訊息發布兩者可否割裂來談?(楊雅萍 鄭博臣) 
第12週
11/30  隱私權(許淑媛) 
第13週
12/07  老師為我國長治久安請假,擇期補課 
第14週
12/14  事前限制:商業言論(黃士哲 陳佑仲) 
第15週
12/21  事前限制:集會遊行法----原住民的「出草」集會遊行(曾興中 黃昱中) 
第16週
12/28  毀謗性言論(楊舒嵐) 
第17週
1/04  GOSSIP八卦(鄭凱榕) 
第18週
1/11  接近使用媒體權(涂予尹)